《回饋金使用規範》(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)
一、性質與用途
- 回饋金為本公司提供之帳戶獎勵,於廣告平台內效力等同現金折抵新臺幣。
- 僅限用於本平台指定用途(如廣告投放),不得折換現金、移轉至其他帳號或挪作其他用途。
二、使用效期
- 回饋金基本效期為歸戶日起算 90 天。
- 實際使用天數仍以各活動專案公告為準,若活動另有規範,則依其公告內容執行。
- 回饋金自歸戶日起算 90 天,逾期未使用完畢之回饋金,將於第 91 日自帳戶中扣除,不得要求補發、展延、恢復、折現或兌換其他等值服務。
- 因例假日或系統批次作業導致入帳或失效時間延後者,請以帳戶實際紀錄為準。
三、部分使用規則
- 回饋金折抵以實際廣告花費金額為準。
- 若於效期內僅使用部分回饋金,剩餘未使用部分於效期屆滿時即歸零且不得延展。
例如:獲得回饋金 3,000 元,90 天內僅使用 2,000 元,剩餘 1,000 元到期後將逕行扣除。
四、帳戶與資格限制
- 回饋金僅限符合資格之帳號使用,不得跨帳號或他人代用。
- 若帳號發生違規、異常操作或違反平台規範之情事,本公司得取消該帳號回饋金發放或已歸戶金額。
五、歸戶與查詢
- 回饋金將依活動公告時間歸戶,實際入帳日以系統紀錄為準。
- 回饋金入帳及失效時間如因系統批次或假期影響,請以帳戶顯示為準。
六、其他
- 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、暫停或終止回饋金發放及使用規範之權利,並享有最終解釋權。
- 遇系統異常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正常發放或使用,本公司得依實際情況處理。